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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药品应做到,销售药品应做到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14 12:32:56 药品销售 0次 作者:医药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销售药品应做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销售药品应做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应遵循哪些规定?

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 改或者代用。

销售药品应做到,销售药品应做到什么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销售药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合法的网上销售药品必须具备网上销售药品的四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在网上销售药品是违法的,也不能取得合法手续,只有注册的医药公司或者大药房才有资格申请。你在网上看到的销售药品的大多是骗人的,大多是销售假药,劣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什么药品销售时需要提供说明书和复印件?

拆零药品销售时需提供说明书或复印件。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拆零药品保存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平安。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消费厂家、批、效、拆零日和最后销售完日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销售药品应做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销售药品应做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