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医药资讯网!

医药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药品销售 >详情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06 00:12:30 药品销售 0次 作者:医药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人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2、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处罚标准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重罚!淄博亚大制药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10万余元, 你怎么看?

罚款10万元对一个制药厂来说皮庝肉不养,更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应该制药出伪劣产品处罚不能底于几百万,药关系到人的生命向这样拿人的生命开玩笑,难道不应该对他们处罚吗?

才罚这么点,还不如不罚,本身 盈利千万,才罚十万,没事再继续再做下去,这样有用吗?这监管部门也是饭桶。要学外国直接罚破产。怪不得国人到外国买药品。这说明什么?这我国监管部门是摆设,没有用

罚款解决不了他继续造假药,拘留法人代表並将其同故意伤人罪同处。看谁还敢造假药,老百姓视药为救命的,他却造假药卖钱。应该发现就立即执行枪决。造假药卖假药是谋财害命,谋财害命是死罪!

三无药品属不属于假药?

要想搞清楚三无药品属不属于假药?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三无产品以及什么是假药?

三无产品简单说就是来历不明的产品,既没有产品生产日期,又没有产品生产厂家,更没有产品合格证。

根据我国最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材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通过以上对三无产品和假药的定义了解,我们可以得结论:题主说的三无产品,什么相关质量信息都没有,我们不知道他究竟属于什么产品。

所以,可以肯定一点,该产品不符合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因此,该产品首先不是药品,如果硬要说该产品是药品的话,那也一定是假药,生产和销售假劣药品的企业,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