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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05 20:39:33 药品销售 0次 作者:医药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类药店不能经营的是什么?

零售药店分为一、二、三级

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有哪些

级数越高经营的范围越多

一级:只可经营非处方药

二级:可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不能经营针剂

三级:处方药、非处方药,还可以经营针剂。

不能经营的药很多,总体说就是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店都不能经营:

一类、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我知道就有这些。

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购销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药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对其购销活动须有特殊的管理措施,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其中之一。实行这一措施,有利于加强药品购销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加强对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为处理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提供依据;有利于在一旦发生药品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也有利于分清和妥善处理药品购销中的事故责任;最终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依照本条规定,药品购销记录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1)购、销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应按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记载,不能只记药品的商品名称;(2)药品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3)药品的生产厂商;(4)药品的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5)购、销日期;(6)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药品购销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零售企业的购销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三、药品购销记录的内容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如实反映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情况,不得作虚假记载。

药品管理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哪些呢?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7、除中药饮品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8、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9、试生产期药品、医疗器械(不包括医院医疗器械样本广告);

10、已被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